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直銷也犯法?

說起「直銷」,很多人都會想起福士這幾年在香港「直銷」。但其實,還有另一車廠在香港也是玩「直銷」,而且到現在都還未有正式的陳列室,靠人介紹都仍然賣得不錯,說它像某貴價家庭用品常用的「傳銷」多點。

那就是電車生產商Tesla。你或者不懂得這個品牌,但假如電車他日真的可以取代汽油引擎驅動的汽車,Tesla實在功不可抹。一分錢一分貨,續航力傲視同儕,自然比行家的產品貴幾倍,即使免了首次登記稅也仍然賣近百萬。但我今天不是說電車的未來,而是想說Tesla這種直銷方法,原來在它老家美國的得薩斯州是違法的!

當然,Tesla沒有做違法的事,但為了堅持不給代理商賣車又不違法,公司做了許多迂迴的事。他們不可以在當地有任何類似賣車的活動—例如為客人解答關於Tesla型號的價錢、分期付款手續,更不可以安排客人試車,也不可以轉介客人到另一些州份購買他們的產品,他們甚至連「陳列室」也不叫,叫「galleries」--就算你有多想買,看到這裡你可能已經「發晦氣」:咁煩,唔買啦!但Tesla仍然可以在那麼嚴峻的環境下做成生意,可見Tesla的產品的確有吸引之處。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Tesla那麼執著?他們當然自有一套道理。外國的代理,不是光代理你一個品牌,通常都會同時代理一些傳統的汽車品牌。推銷員要賺傭,當然以賣汽油車較容易。目前電車仍然是「偏門生意」,Tesla認為光是給代理推銷已經「輸在起跑線」,於是才那麼堅持。

當然,你堅持一啖湯都不給代理,各代理商會自然同仇敵愾。於是Tesla目前正面臨官司,而Tesla也堅持不退讓。有人說,在美國這個「崇尚貿易自由」的國家(這些人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美國的法例有多臃腫過時有多保護主義,小孩都知道),竟然連直銷也不容許。在上兩個世紀,有經紀制度當然可以起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至少冤有頭債有主),但於今日科技發達消費者權益漸受保護和重視的年代,中間人以至經紀的存在價值已經越來越多人質疑,於是既得利益者唯有靠這些過時的法律、坐大的勢力以及鋪天蓋地的政治網絡剷除異己,我們才一次又一次見證人類怎樣以本末倒置的制度,削足適履的邏輯成功開脫和保衞自己的既得利益。

參考文章: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3/04/10/us-tesla-ceo-idUSBRE93911B20130410

http://www.teslamotors.com/blog/tesla-approach-distributing-and-servicing-c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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