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試用=從未用過?


忽然想起,香港的P牌,和外國的類似制度相比,其實有點「取巧」。

說得出是「試用」身份(probationary),那就當然有「用」過才可以有所謂「通過試用期」,但香港,你把牌雪藏一年就可以換正式牌照,而在外國 (如澳洲),你必須在持有P牌期間和合資格的「教車師傅」操練了一定時間,才可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那代表了甚麼?那代表香港那些「過了試用期」的「新牌仔」,未必擁有足夠路面經驗,我們甚至只是推遲了他們發生交通意外的時間,其他的道路使用者亦未必能真正透過「P牌」了解司機的駕駛經驗。情況就如「雪藏牌」或者「假日司機」。況且近年的跡象顯示,這些「新牌仔」除了駕駛技術往往「出人意表」外,他們買車亦往往不理「師傅教落」的「新牌要買日本N手車」,你永遠不會從車型猜得出他們的駕駛經驗。

政府假如要P牌制度更有效降低交通意外率,看來實有必要彷效澳洲的做法。只是措施一出,除了「新牌仔」反對外,相信在師資培訓上未必可以配合。澳洲基本上所有人都駕車,他們所謂的「教車師傅」,往往是自己的親人,但香港公共交通配套完善,不是人人都要學車,這一套就未必行得通了。所以要在香港實行名正言順的「試用期」,看來還得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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