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醉駕與超速


一星期之內出現了兩宗有關犯了交通法例的駕車人士被判嚇人的刑期,同樣都引起了大家的議論。

在第一宗案例,一位有錢人駕著新買的AMG SLS在瑞士路上,以時速180英哩飛馳,結果面臨被罰一百萬歐圓。那麼貴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瑞士不是以定額罰款懲罰超速的人,而是以他當時超速多少公里以及本身的資產作計算,剛好這是有錢人,一百萬歐圓看來對他來說都只是「皮毛」而已。

另一宗案例,就是德薩斯州一位屢犯酒後駕駛的駕車人士,被重判終身監禁,同人不同命,相信包致金姪女大概慶幸自己不在該個州份犯案,否則大概可以省回不少置裝費,下半世穿監倉服算了。

兩宗案件,都令社會大眾譁然,我想第一宗像「得啖笑」多點,畢竟人家一早說明超速罰款的計算方法,加上被罰的是有錢人,我等凡夫俗子大概不太理會他會否因而破產。但是美國那一宗,已經引起激烈爭論,認為以案情沒有造成死亡來說,判終身監禁刑罰過重,情況有點像早前香港熱烈討論刑罰輕重的問題。

對於判刑的輕重,我在另一個博客內已經就包致金侄女案討論過公眾對判刑期望與及法官判刑獨立性的問題,在此不贅,我在此只想討論一下超速和酒後駕駛這兩項罪名。兩者剛巧關鍵都是駕駛者控制汽車的能力。在超速方面,各國政府在訂立每條道路的最高車速之前,是考慮過路面情況與交通安全等因素而訂立的,每人對汽車控制速度的能力各有不同,我不排除超速那位人兄的駕駛技術比人高超,但肯定的是,越高速行駛,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你所需要的反應時間和剎車距離定必延長,控制汽車以避開障礙物的難度都會越高,發生意外的傷亡率亦會更嚴重。更重要的問題是:很多人高估了自己控制汽車的能力,這是超速最危險的地方。

至於醉駕,就更有問題。酒精影響腦部的判斷能力,上了車握著方向盤,基本上已經不是平日的那個你,由對路面的判斷,眼耳口鼻的觸角,以至遇事時的反應能力,你以為還可以憑意志集中起來,實情就像你倦極入睡一樣,意志力最終不可以戰勝睡意,在你手上的可是足以殺人的武器,就像刀槍一樣,一個飲醉酒的人揮刀弄槍,你不會不知道後果如何不堪設想。竟然還有人怕汽車隨街泊而硬著頭皮駕車回家,還心存僥倖以為自己可以平安回家,遇事時後悔莫及,那麼跟濫交又不做足安全措施,走鋼索沒有安全網有甚麼分別?

當你將心比己,明白路上有很多無辜的行人,你不會幹得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既當然這個世界有很多人面獸心的駕駛者,不理他人死活而犯上超速或醉駕的罪行,判了個終身監禁、罰個一千幾百萬,我只會拋下一句「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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